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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執行長由梁序倫先生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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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今(7)日召開第二屆第一次董事會,根據《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第十八條及《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組織章程》第十條第一項(詳細條文請見文末),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決議聘任資深音樂產業人士梁序倫先生出任執行長,並於4月10日正式上任。

 

梁序倫先生曾擔任唱片公司、音樂電台、網路公司、娛樂經紀公司之專業經理人,並曾任流行音樂類金曲獎與廣播金鐘獎評審,亦曾派駐韓國及上海。近年承辦桃園鐵玫瑰熱音賞、鐵玫瑰國際音樂節、客委會全球客家流行音樂大賽、文化部金音創作獎暨頒獎典禮、文化部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暨頒獎典禮、文化部專案赴韓國擔任音樂節演出之活動製作人,具備國際觀及跨媒體經營能力,擅長整合創意資源推動行銷,音樂產業相關資歷完整,公務聯繫及商務營運經驗極為豐富。

 

梁序倫表示:「草創時期的北流團隊,面對三年疫情嚴酷考驗,在黃韻玲董事長、董監事們、文化部、北市府文化局長官們的帶領與支持下,各項業務順利建立,穩健營運基礎。未來北流團隊將更積極地在董事長、第二屆董監事們、北市府的指導之下,強化組織功能、優化各場館、徵集與推動優秀產業內容進行合作展演、媒合產業及科技藝術實驗活動、推展實質國際交流(展演及論壇),請大家不吝指教並多予支持。」

 

北流掛牌剛滿三週年,除園區三館與周邊店鋪皆已順利開始營運外,也舉辦過多項流行音樂、人才培育、產學合作等活動,創造嶄新音樂生活園區。在達成第一階段里程碑後,北流將於下個三年繼續秉持行政法人專業運作之精神,由董事長與董事會擘劃營運方向及建立願景,並由新任執行長執行營運,期望借重新任執行長豐富的產業經驗及管理經營能力,使北流站穩臺灣流行音樂推手之角色,持續為臺灣流行音樂產業注入新能量。

 

【註1】相關條文

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第十八條: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由董事長決定人選後以本中心名義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組織章程第十條第一項: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由董事長決定人選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註2】梁序倫先生經歷

獨一無二娛樂文化執行長、貝特旺事業(股)公司總經理、我視傳媒(IM.TV) 執行長、台北之音暨HIT FM聯播網代總經理、台灣滾石唱片公司副總經理、滾石(上海)辦公室總經理、滾石韓國株式會社社長。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執行長由梁序倫先生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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