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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 Music Center Media Audio Audio TMC TALK 「不從眾—廢言終結者:區塊鏈應用=音樂版權唯一解?!」第一回 產業高峰會 大補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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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Fri)

TMC TALK 「不從眾—廢言終結者:區塊鏈應用=音樂版權唯一解?!」第一回 產業高峰會 大補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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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大補帖綜合上下半場內容,以分述議題做重點整理⁣

一、數位轉型⁣

著作權數位化與創作登記、版權分潤以及金流相關議題⁣

著作權數位化需要循序漸進,此過程比較困難且複雜,穩固了才能推動上區塊鏈存證,甚至發行NFT相關內容。資策會正承接文化部計畫,連同北流跨單位協作成立Copyright Hub,此可視為文化內容的google,未來能幫助資訊以及權利更清楚的劃分,以協助跨平台、跨業流通。⁣

另針對「創作登記」以及「版權分潤」的部分,與區塊鏈的技術本身沒什麼關係,主要也是回到資訊以及權利如明確,後續就會順暢,更是解決金流部分問題的基礎,目前如要為各平台分配收益,因其跨及範疇較大,從行之有年的規則要先打通,現行就算維持傳統的方式來解決分潤,也會因為資訊及權利的明確而加速過程改善現況;從音樂如何販售到音樂人如何收取版權收益,還有很長一條路走,如何解決跨境的問題也是需要思考的議題。⁣

 

 

 

公開傳輸相關議題-以NFT為例⁣

如果將NFT視為一種取代實體產品買賣的數位轉化內容交易,以目前在音樂產業應用多以專輯、單曲、demo等形式呈現,在交易的過程中只要對於相關權利範圍沒有產生影響,就沒有構成智慧財產授權的行為。但NFT本身玩法多變,依內容形式差異分別是否屬於公開傳輸,需要國家主管機關,提供大家指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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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依據之跟進與否?

所有跟著作權有關的法律都是屬於落地法。元宇宙的概念,是要將所有的東西標準化、規格化,不管是數位存取的方式或是合約,這些都挑戰到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甚至是私契約的部分。這些都不是為了著作權、或是音樂產業而設定的,也就是如果要動到這一部分,它勢必要在法理上有所詮釋,國家法律、甚至是全世界,需要有一個共識,這些對於音樂產業各單位的未來是有好的前景可預期的。⁣

而區塊鏈沒辦法解決著作權的認定,侵權行為無法被解決。相對於集管團體而言,政府法定集管團體必須取得完整的獨家專屬授權,才能對利用人授權,因此集管團體的授權合約有權利擔保,這是集體管理組織必須做到的權利還有義務,但是區塊鏈做不到。⁣

 

 

 

 

⁣集管團體面對新趨勢之應對⁣

 

面對新的技術,集管團體的課題除了評估新的創作呈現形式適不適用現在的權利範圍(E.g. NFT),還需要考慮費率的問題。而現行趨勢與典範之間的關係,當不能滿足現階段利用人需求的時候,國家主管機關應該規定新技術或新應用方式的規則,給大眾使用上的方針,賦予公權力讓大家遵守。⁣

 

 

 

二、去中心化⁣

相關發展—以社群之力量、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實務應用為例⁣

談論去中心化前,先定義中心化角色在音樂產業的意義。以合約為例,以前會有唱片公司、版權公司來擬合約,把彈性記錄在合約裡;而區塊鏈的角色,其實也是某種中心管理者,只是是以程式代碼來寫遊戲規則,其可以紀錄多套規則,傳統與新型態都可以規劃出很有彈性的規則,只是把媒介從紙本變成程式代碼,以智能合約或是用NFT的形式呈現。⁣

而透過區塊鏈的技術,使大家可以透過社群的力量創造價值,與社群產生有價值的連結,是財產價值的一種新呈現模式,我們能透過區塊鏈的技術與社群,創造更大量的內容與創意。在區塊鏈的世界,陸續有更多不同身份的人匯流,例如:解決問題的人、提供服務的人等等,在彼此互動到一定規模後,自然會形成典範轉移。⁣

 

 

 

問題思辨—區塊鏈是否為唯一解?!小眾市場?!政府介入?!⁣

政府角色與區塊鏈/元宇宙的概念其實有所區別,捨異求同是否有必要性?傳統模式需要的是一個極中心化的管理以制定秩序,而區塊鏈所架構的元宇宙之秩序要如何建立?該由誰建立?是否能因新世界的建構而跳脫以往彼此熟悉的框架?都是我們可以參與並靜觀其變的,是否要偏向哪一邊也可以再思考,或許都已經不是現有體制能夠任意去介入的了。但區塊鏈已經是不可阻擋的趨勢,甚至是涉及人類歷史道德全新的概念,在共創、共享的概念下,形成社群的規範是其核心價值。而對於音樂產業而言,問題不在於去中心化或是不去中心化,因為區塊鏈、NFT不會是音樂產業唯一的模式,至少目前為止也不會是大眾市場,較適用於尚未進入傳統體系的創作人以及小眾市場。另外對於集管團體或是版權公司而言,其未來是很難預測的;更中心化的國家角色出現,或許至少能清楚我們自己目前在區塊鏈上有多少發揮空間,並且帶領大家走向更明確的方向,幫助更多對社會、產業努力創新的人。⁣

 

 


⁣中立審視放眼未來⁣

著作權的發展本身跟科技有關,區塊鏈可作為著作權依附的科技,因此區塊鏈會是下一個帶動著作權發展的另一種形式。而當我們從科技面以及經濟面,兩個面向討論區塊鏈以及NFT,會產生以下討論:科技始終是中性的,它是能帶動產業以及經濟發展的元素,但過程中,政府的角色功能以及企業的自律與否,將影響會不會走向劣質的發展,因此區塊鏈是否能解決著作權的問題,這當中還有很大的思辨空間;另外從產業經濟角度看,NFT可視為元宇宙裡連結實體世界和虛擬世界的投射,它正在豐富元宇宙的世界。台灣是有區塊鏈技術的,關鍵是在 content 的創造中,需要政府的角色讓 content 能積沙成塔,成為台灣下一個世代文化、音樂產業的發展素材。未來區塊鏈與 NFT 將會成為音樂產業的 big jump,但若少了多方共創的過程,也會存在毀滅性的因子,因此如何善用區塊鏈以及 NFT 的價值,需要各領域業者、政府等所有利害關係方投入其中,期許北流可作為平台,提供溝通的媒介、促使推動,共同創造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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