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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演廳「零星檔期」,將於4月8日至4月10日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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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版「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演廳檔期申請及收費規章」,表演廳零星檔期自113年4月8日00:00起至113年4月10日23:59止(共3日)開放受理表演廳檔期申請。表演廳零星時段以「流行音樂類或文化藝術類活動」優先使用,並依本中心官網「場地租借系統」收件時間為準。

 

本次開放受理零星檔期時段如下:

 

一、113年06月24日

二、113年07月01日

 

表演廳檔期相關實施計畫及收費參考,請詳「北流官網首頁」-「場地租借」-「表演廳」-「租借資訊

https://www.tmc.taipei/tw/hire/Unit-f8KLs#!

 

表演廳檔期申請及檔期表,請詳「北流官網首頁」-「場地租借」-「表演廳」-「我要租借

https://musiccenter.taipei/#/login/

 

欲租借表演廳未開放之「保養日」檔期,請另洽諮詢窗口,並提供活動企劃書、預估之工程進度表供中心評估。如經中心評估可開放受理申請,將另行公告申請時間。如評估未通過,恕不另行公告。

 

請留意,欲租借表演廳未開放之「保養日」檔期不得跨租至「已承租」、「專用檔期」之檔期,且須符合零星檔期申請規範。

 

各申請案於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辦理之活動須配合以下事項:

依臺北市政府113年1月16日府授法保字第1133001879號函:

1.為配合臺北市政府實施「企業經營者使用市府轄管場地舉辦藝文表演及路跑活動之消保強化措施」,使用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場地單位(下稱使用單位)須於售票平台或官方網站等可認定為與消費者間訂立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處,揭露履約保障或其他消費者付款保障措施及可行退費方式等相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訊揭露切結書予場地管理機關,另應揭露「履約保障機制或付款保障措施」及「可行之退費方式及其具體執行作法」資訊。

2.自即日起,經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審核通過之檔期,須提供「申請使用臺北市政府轄管場館(地)舉辦藝文表演活動業者資訊揭露切結書」,並遵守切結書所提規定。

 

 

諮詢請洽:02-2788-6620分機8412陳小姐、8316 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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