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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由時報之報導,北流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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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今(4/12)日針對北流新任執行長背景之 質疑 ,及董監事會議中關於採購適用之討論, 內容與我方認知不符 ,為避免造成誤解,北流特別說明如下:

 

一、北流為行政法人,體制精神在於專業彈性治理,團隊深切了解法規及制度重要性,採購方面自始至終絕無規避政府採購法,北流採購案資料皆依規登錄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行政法人專區,予以佐證。然行政法人組織特殊,辦理採購作業所須遵循之法令或規定涉及行政法人法、藝文採購相關規定、政府採購法及北流內部採購作業實施規章等,諸多法令規定之適用疑義需要討論,一路上也與董監事及文化局持續溝通,並尋求公共工程會協助釐清,若有進一步針對行政法人採購適用法令規定之疑慮,建議徵詢公共工程會。

 

二、北流董監事會議為閉門會議,討論內容應予保密, 媒體報導消息來源不明,但報導內容有損文化局、董監事、北流團隊間互信情誼,北流強烈反對有心人士操作 。另,該臨時動議係由董監事提出,北流有義務加以澄清,外界報導不宜推論北流有意規避採購法,對北流不公平。

 

三、梁序倫執行長於業界深耕多年,音樂相關企劃製作與商業營運經驗豐富,對於報導中針對其曾合作特定公司標案之質疑及揣測,在此強調北流董監事(含董事長)及執行長均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範,如遇相關情形,均依法揭露於監察院網站。北流接下來仍需借重梁執行長之運營能力,團隊賦予全然信任。

 

四、報導中另指出,產業界批評北流專業不足、議會質疑北流人事暴增、業界盛傳新任執行長恐透過友好公司取得標案,北流也呼籲媒體報導前應多方查證,北流會提供相關資訊。

 

北流感謝各方的關注與建議,尊重媒體報導自由,同時也必須針對我們 深感委屈 的報導做澄清。行政法人體制仍須大眾加以認識,北流會繼續努力推動臺灣流行音樂產業發展,也虛心接受各界持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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