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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
2025.01.18 (六)

影音分享平台 Vimeo 與環球音樂集團長達 16 年的法律爭鬥中取得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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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分享平台 Vimeo 在與環球音樂集團(Universal Music Group)旗下部門長達 16 年的法律爭鬥中,取得最新勝利。根據路透社報導,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於1月13日做出裁定,支持 Vimeo,駁回包括環球音樂集團旗下 Capitol Records 和多家 EMI 子公司在內的主要唱片公司的版權侵權訴訟。

這起於 2009 年提起的訴訟,聚焦於 Vimeo 的“Lip Dub Stars”頻道,該頻道允許用戶上傳包含受版權保護音樂的影片。唱片公司主張,Vimeo 在其員工發現平台上有明顯的版權侵權行為時,選擇無視。上訴法院最後維持了原來的裁定,認為 Vimeo 受數位千禧版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中的「避風港」條款保護。這些條款於柯林頓政府時期建立,通常保護網路供應商(Online Service Providers, OSP)和其他平台中介機構,免於因用戶上傳的內容而承擔責任,只要他們對下架通知作出回應。這些條款設計的目的、是在保護版權持有人的權益與促進網路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根據裁決,Vimeo 符合 DMCA 的避風港保護是因為,儘管有證據表明 Vimeo 員工曾與包含侵權內容的影片互動,但證據不足以證明這些影片的內容對於這些員工而言,有明顯無法獲得版權持有人授權或不屬於合理使用。法院還駁回了唱片公司的辯稱,Vimeo 不受 DMCA 保護,因為它從侵權行為中獲利,同時擁有「控制侵權行為的權利和能力」、從而失去避風港的保護資格。裁決還處理了唱片公司提出的Vimeo 透過推廣、或降級用戶內容來行使重大控制的主張,法院指出 Vimeo 的審核僅影響用戶上傳的極少部分內容因而駁回了這樣的觀點。例如,2012 年 Vimeo 每日新增 43,000 部影片,年度新增影片數超過 1,500 萬段,當年 Vimeo 僅有 74 名員工。裁決指出,即使有員工選擇某段影片進行標示,其評估和突顯的影片數量也僅占所有上傳影片的極小比例,並未限制用戶自由上傳任意影片的權利。

此外,法院認為,若不提供 DMCA 保護,將使 Vimeo 承受無法承擔的成本負擔。Vimeo的發言人表示,這項決定「確保 Vimeo 能夠在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同時繼續推動創新和藝術表達」。裁定同時確認 DMCA 的保護適用於 1972 年之前及之後創作的錄音,進一步鞏固了此前第二巡迴法院在 Grooveshark 與環球音樂集團訴訟案中的相關裁定。Grooveshark 曾被視為全球最臭名昭著的版權侵權音訊串流網站,於 2015 年因敗訴於環球音樂集團而關閉其業務。

 

 

資料來源:reuters + MBW + bloomberg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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