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歌手Bad Bunny起訴試圖在YouTube上保留盜版演唱會影片的觀眾
編譯:袁永興
一名拉丁歌手Bad Bunny的粉絲不但偷偷錄下今年2月21日在鹽湖城舉辦的《Most Wanted》巡演序幕的內容、並以高品質影片上傳到YouTube,現在Bad Bunny決定提告、起訴試圖在YouTube上保留盜版影片的演唱會觀眾。
Bad Bunny最近向加州聯邦法院提交了一份申訴,將名叫Eric Guillermo Madronal Garrone列為被告。根據措辭強硬的申訴內容,Garrone參加並拍攝了2月21日在鹽湖城舉辦的Bad Bunny演唱會,當天正是Bad Bunny這位30歲藝人《Most Wanted》巡演的序幕,巡演將持續到五月下旬。
Bad Bunny和他的律師解釋說,Garrone據稱是YouTube頻道“MADforliveMUSIC”的現今跟先前(Now-Former)的運營者,他將演唱會影片上傳到YouTube平台。Garrone藉由這些片段來吸引大眾觀看,並透過Bad Bunny的名字和音樂從廣告收入中獲利。在新聞披露後,所有涉案影音都已從YouTube上刪除外,該頻道也已經無法探訪。這個頻道創建於2012年,據統計該頻道擁有33,000名訂閱者。原告將其描述為「沒有任何目的就直接全程錄影錄音」,這意味著它們不符合所謂「合理使用」的條件。這些上傳內容是Bad Bunny的代表、透過《數位千禧年版權法案》(DMCA)刪除通知的目標。
隨後,YouTube撤回了這些所謂的“未經授權的盜版影音”。但Garrone又對DMCA通知提出異議申訴,此後YouTube告訴Bad Bunny的團隊,除非提起訴訟要求發出禁制令以防止Garrone繼續侵犯版權,否則YouTube於3月8日會重新啟用這些演唱會片段。
Bad Bunny當然提起了訴訟。總而言之,Bad Bunny正在就涉嫌侵犯版權、違反「反盜版」法規、不正當競爭以及虛造認可(涉及Bad Bunny商標)尋求救濟,而被告似乎並未在Instagram等社群平台上回應,好比Instagram上有一個“MADforliveMUSIC”帳戶、展示了當天鹽湖城相關Bad Bunny演唱會的片段。但被告Garrone對最初DMCA的通知以西班牙語回應了一些內容:「我所用的影片是100%自己拍下的,因此不構成侵權或使用第三方內容的違法行為。我們的活動也受到西班牙憲法的保護,特別是第20.2條,其中明確規定:言論、藝術創作和訊息自由權的行使,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事先審查限制」。
Bad Bunny則指出「每個未經授權的盜版內容,無論是單獨還是集體,都會對Bad Bunny的授權使用市場產生負面影響,其中包括吸引YouTube觀眾和相關廣告收益、進而脱離Bad Bunny的授權影音和官方頻道」。Bad Bunny 提起訴訟尋求禁令以阻止Madronal Garrone分享他的任何內容,他還要求從每個影片獲得15萬美元的收入、或從 YouTube上的廣告收入中獲得分潤。
資料來源:◎ Digital Music News + NBC + Billboard